贵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集团名称:贵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(以下简称“集团”)。集团的英文名称是:Guizhou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Preschool Education。

第二条  集团性质:本集团是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牵头单位,联合相关职业学校、社会培训机构、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、研究机构等成员单位,自愿、协议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。集团是非独立法人组织,其各成员单位原有的人财物渠道保持不变。

第三条  集团宗旨: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按照“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互利双赢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,通过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、行业引导、企业参与的学前职业教育办学机制,整合多方学前教育优势力量和资源,深化职业教育的校际联合、校企合作、学校与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的合作,打造贵州省学前职业教育品牌,推动现代学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。

第四条  集团接受贵州省教育厅及贵阳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

第二章  主要任务

第五条  集团的主要任务:

1. 协助政府完善学前教育行业规范,定期发布行业白皮书。由集团汇聚专业力量,协助贵州省教育厅做好学前教育行业调查、分析和评估工作,每年发布《贵州省学前教育行业白皮书》;

2. 孵化学前教育相关产业,服务行业需求。具体包括贵州省学前教育配套教材、课程及教玩具的研发、制作和出版、国家培训计划、远程教育工作、教育云系统开发、学生实习和就业以及其他学前职业教育相关服务;

3. 建立职教集团实训实习基地同盟。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开放实训基地为主体,整合贵州、北京、上海以及美国、加拿大、台湾等多地培训资源,构建面向全省学前教育专业中高职学校的实训体系;

4. 建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课程支持系统。与中高职学校、研究机构、出版社等结成中高职衔接课程开发共同体,制定人才培养标准、开发专业课程资源和建构人才培养课程支持系统;

5. 制定衍生发展规划,打造0-6岁儿童托幼品牌。开发合作接口,探索0-6岁托幼一体化经营模式,树立幼儿园-机构标准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,为学前教育就业、教师培训提供更大平台;

6. 承担有关单位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能。

 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第六条  贵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接受贵州省教育厅、贵阳市教育局的业务监督和指导。集团设理事会,由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。理事会为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。

第七条  理事会的职责是:

1. 负责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;

2.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,制定集团发展目标;

3. 协调集团内部资源的共享;

4. 审议和决策集团其他有关事项。

第八条  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由理事长定期召集,或由理事单位建议经理事长同意后召开。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。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审议集团相关事宜。理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。理事会届期四年。

第九条 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(其中设常务副理事长一名)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设一名理事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任期四年,均可连选连任。届内结合工作需要,可结合条件进行增补。

第十条  理事长的职责是:

1. 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;

2. 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;

3. 向集团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;

4. 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。

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,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第十一条  集团秘书处作为集团的常设机构,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任期四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十二条 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:

1. 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;

2. 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,做好成员单位间的联络、协调工作;

3. 负责筹备组织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,负责起草会议文件,撰写工作报告;

4. 受理加入集团的申请;

5. 收集、发布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;

6.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;

7. 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;

8. 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。

第十三条  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2. 在学前职业教育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力;

3. 身体健康。

第十四条  集团下设贵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中心,对集团事务进行统一运营管理,负责集团工作推进、资源整合、集团网站运作等,协助集团秘书处开展工作,接受集团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。发展中心注册成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
第十五条  集团各成员单位内设联络员,负责与发展中心的联络沟通,及时将本单位需求和信息报发展中心,处理发展中心的工作要求。

 

第四章  集团成员

第十六条  贵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由相关政府部门、省内外职业院校、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企业与科研院所等组成。

第十七条  申请加入本集团,应具备下列条件:

1.承认本集团章程,自愿加入本集团;

2.致力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合作,

3.能够为集团提供相应资源并承担相应工作;

4.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;

第十八条  申请加入本集团的程序:

1.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

2.由集团理事会审核通过;

3.与集团签订协议;

4.颁发集团成员证书。

第十九条  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:

1. 具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 对职教集团的各项事务有提出批评、意见、建议与监督的权利;

3. 有权要求集团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协调与支援;

4. 参与职教集团的各项相关活动;

5. 优先享受集团内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。

第二十条  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:

1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;

2. 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,完成理事会制定的工作计划;

3. 积极参加集团的相关活动,提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和相关信息,完成集团交办的有关工作;

4. 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、沟通、团结和协作,支持集团事业的开展;

5.在政策和财力允许的条件下,定期与不定期地向集团进行捐赠或经费拨入;

6. 自觉维护集团的社会形象与合法权益;

7. 自觉保守集团秘密。

第二十一条  集团成员单位有主动退出集团的自由。单位主动退出集团,应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,经集团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出集团的相关手续。

第二十二条  集团每年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,若连续两年未履行基本义务或单位已注销的,按自动推出集团处理。

第二十三条  集团成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由集团成员单位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第二十四条  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,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,情节严重切劝告无效的,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。

 

第五章 附则

第二十五条 本章程自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十六条 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集团理事会。